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回执》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 属于国家秘密
□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条第一款第 项和第
十二条第(二)项,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本机关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