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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2006修订)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5年5月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供各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参考使用。在总结该格式文本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该格式文本作了修订,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现将该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书》同时失效。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

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的要求获得      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非申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网上□其他形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机关不再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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