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失效]


  三七的实际收入,只计算三七头的收入,其副产物籽、花、叶、根、剪口、子条收入暂免征农业特产税。

  天然橡胶的实际收入,应按当年实际收获的烟胶片、皱片、胶清片、浓缩胶乳、颗粒胶、杂胶的产量,以收购价计算征收。

  淡水养殖的实际收入,生产单位和个人不论养殖何种水产品,均按养殖水面,实际定产计征。对湖泊捕捞的水产品,可根据其捕捞能力,按网具及渔船的大小定产或定额征收。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由各县(市、区)财政征收机关确定。

  收购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收购金额计征。

  毛茶,包括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等毛茶和边销茶原料(精制茶不在其列),一律按照毛茶或鲜叶的收购价计算,对生产单位和个人,实行定产计征;对收购单位和个人按收购金额计征。

  原木的实际收入,从事采伐(含自采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所取得的实际收入计征;从事收购原木的单位和个人,按收购金额计征;采伐和收购为同一纳税人的,分别按实际收入计征。

  第六条 减税、免税

  一、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经批准进行科学实验,在试验期间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准予免税。

  二、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水面资源上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从有收入起1-3年内准予免税,具体期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对边沿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其他地区中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农户在宅旁隙地零星种植的农业特产品或在一个县范围内零星分散、收入较少和处于扶持发展的阶段的农业特产品,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减免税。

  四、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欠收的,根据欠收情况,酌情准予减免税。

  五、对《规定》列举的应税品目以及一个县(市、区)或一个地(州、市)的减税免税,需逐级上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对实施办法增列的应税品目的减税免税需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核批准。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由省财政厅具体确定。

  第七条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产品收获或出售之日。

  第八条 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