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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26、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等生产
  27、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
  28、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
  29、聚乙烯(20万吨/年及以上)、聚氯乙烯(乙烯氧氯化法20万吨/年及以上,电石法12万吨/年及以上)装置
  30、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硫酸法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达国标,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
  31、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
  32、聚丙烯装置(7万吨/年及以上)
  33、ABS树脂(非本体连续法要求1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树脂和K-树脂、高吸水性树脂、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的建设
  34、5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解装置、40万吨/年及以上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及以上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及以上延迟焦化装置
  35、20万吨/年及以上苯乙烯装置(干气制苯工艺不受限制)、聚苯乙烯装置(10万吨/年及以上)
  36、煤制甲醇和二甲醚(10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烯烃(60万吨/年及以上)装置
  37、精对苯二甲酸装置(22.5万吨/年及以上)
  38、醋酸(乙烯法20万吨/年及以上,羟基合成法1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装置
  39、100万吨/年及以上氨碱装置
  40、30万吨/年及以上联碱装置
  41、20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及以上硫铁矿制酸装置
  42、以高硫石油焦为原料的化肥生产
  43、1000吨/年及以上铅铬黄生产线
  44、5000吨/年及以上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45、15万吨/年及以上烧碱装置
  46、2万吨/年及以上氢氧化钾装置
  47、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及以上、后处理3万吨/年及以上的二氟一氯甲烷(F22)生产装置
  48、8万吨/年及以上并配套处置全部副产四氯化碳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不受限制)
  49、皂素(含水解物300万吨/年及以上)
  50、以木薯、甘薯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10万吨/年及以上)
  51、以甜高粱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5万吨/年及以上)
  52、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1万吨/年及以上)
  53、生物质木塑复合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54、生物柴油的生产与开发
  四、机械类
  1、性能先进、环保节能、适应市场需求的轿车、客车、中重型货车、特种专用汽车
  2、车用发动机、变速箱、驱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及汽车电子等总成及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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