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发改工业〔2007〕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竞争力强的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我委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本《目录》立足我省港口、资源、区位优势及现有产业基础,提出了涉及我省农林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信息产业、化工、机械、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十大行业258类属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制造业产品或工艺技术。《目录》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各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实施项目带动、组织项目策划、开展对外招商推介、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的政策指南。对《目录》提出的项目,省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优先予以转报、核准或备案;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用电、用工和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提供贷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符合《目录》规定的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为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充分发挥“6·18”平台的作用,多渠道征集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项目成果,促进一批又一批先进适用的项目成果转化实施,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请你们依据本《目录》,深入研究本地产业发展状况和资源、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策划和招商推介工作,积极拓展新的项目源,向各类投资者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前期工作有一定深度的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项目生成、落地,确保每年开工、投产一批工业重大项目,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