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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6〕28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编制和报批

  九寨沟县永乐镇,松潘县进安镇、川主寺镇,茂县凤仪镇,汶川县威州镇、映秀镇、卧龙镇、耿达乡,理县古尔沟镇、桃坪乡,小金县日隆镇,若尔盖县唐克乡,马尔康县马尔康镇、卓克基镇,壤塘县中壤塘乡等十五个旅游重点镇(乡)相关的县人民政府和卧龙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函〔2002〕319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善十五个旅游重点镇(乡)各层次的规划,并适时对各类各层次规划进行修编。按照已审批的总体规划,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将审查批准的总规、详规、修建性详规和近期建设规划报州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2007年7月1日以后没有编制详细规划、修建性详规和近期建设规划的旅游重点镇(乡),停止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九寨沟县漳扎镇规划建设审批,仍执行阿府函〔2006〕49号文。

  二、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建设审批程序

  (一)规划建设项目县级审核审批管理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上述重点镇(乡)的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和办理程序的要求,严格依据城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完成对申报建设项目材料收集、现场勘察,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条件,核实用地性质和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和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用地的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请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向建设项目单位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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