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府函〔2006〕27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和谐阿坝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坝州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6〕1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州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确保我州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调整原则、范围、时间和不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积极筹集资金,确保村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兑现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级办公经费补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三、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要及时制定、完善村社干部误工补贴的监督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村社干部误工补助发放与工作实绩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村社干部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