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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熊波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熊波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6〕252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评定熊波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璧山府文〔2006〕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熊波同志生于1967年2月7日,生前系璧山县交警大队丁家中队民警。2006年11月26日,熊波同志在处置璧青公路突发交通事故时,为保护事故现场和围观群众,不幸遇难。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市政府批准熊波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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