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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纳入部、省交通专项资金补助安排的通村公路、通村水泥路或油路建设项目,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立项审批,不搞招投标,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设计文件由县交通部门无偿提供。通乡油路项目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十五)通村公路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自行调剂解决用地问题,通乡油路用地、复垦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征占用土地、林地的,按法律规定报批。
  (十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通乡油路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通村公路(水泥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交通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在州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指导下,每个县都要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具体工作按省交通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十七)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不得作为项目法人,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法人代表。通村公路(水泥路)建设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为组织实施。各县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省监察厅、省交通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十八)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通乡油路由州环保局和州水利局分别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通村公路(油路或水泥路)由县环保局和县水利局分别负责组织编制环评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十九)省政府即将出台贯彻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州政府也将出台贯彻意见,届时各县、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各县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必要的资金,落实县、乡村公路养护的责任和养护的办法,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州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级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采取道班、个人承包等方式,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可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
  七、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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