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资金投入和管理
(九)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十一五”期,全州农村公路建设中央和省计划投资10亿元。中央和省补助标准为:通乡油路补助标准为每公里40万元;通村水泥路或油路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0万元;不通公路村的通村公路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0万元。乡镇客运站每个补助20万元;简易站每个补助10万元。州交通局、州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对我州农村公路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十)加大州交通专项资金投入。“十一五”期,州安排农村公路专项资金6000万元,由州财政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交通局各筹集资金2000万元,并根据总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安排补助资金。财政资金用于补助通乡油路,每公里补助不低于2.3万元。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资金用于补助通村水泥路或油路,每公里补助不低于2.6万元。州交通局资金用于补助乡镇客运站(包括简易站)、村招呼站、码头。
(十一)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加大对农村公路的专项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中央、省和州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不得向农民集资和摊派。县人民政府应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按照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各县政府要保证将农村公路建设前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十二)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中央、省和州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具体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即将出台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五、切实加强工程管理
(十三)通乡油路(水泥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30公里以上的公路和大桥工程项目按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30公里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州交通局与州发展改革委按批次打捆审查,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审批,按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由州交通局审批。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