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阿府函〔2006〕2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四川省阿坝州“十一五”期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任务,提出进一步加快我州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16亿元,其中国家计划投资10亿元。到2010年实现92%的村通公路、2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或油路、96%的乡通油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具体发展要求是:
1.实施通达工程。5年建成通村公路5563公里,实现92%的村通公路。
2.实施通畅工程。到“十一五”末,建成通乡油路865公里,实现96%的乡通油路。建成通村水泥路或油路756公里,到2010年20%的村通水泥路或油路。
3.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5年建成农村客运站109个,实现71%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60%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
二、建立责任明确的建设管理体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人民政府也要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农村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等政策。同时,各县人民政府还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征占用土地和林地、砂石材料供应、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分解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州交通局商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由县交通局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