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县可以单独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10人。也可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兽医执法大队、动物防疫监督站合并设置,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按照《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要求,由县级兽医管理机构按乡镇或区域设立公益性基层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根据我州实际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纯牧业乡镇站核定事业编制5人,其他乡镇站核定事业编制3人。
基层畜牧兽医站聘用工作人员按《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优先聘用现有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
2.村级配备动物防疫员(村疫情观察员)
我州牲畜数量多,畜牧业比重大,农牧民居住分散,动物防疫任务重。纯牧业村每村设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2名,其余各村每村设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1名,实行村聘村用。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存放疫苗、器械的场所由村解决。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搞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补助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标准执行,州、县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承担,州、县财政应将其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兽医工作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资格认可后,由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