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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


  (二)明确核定工作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保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告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三天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应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上报负责。应准确统计上报面积,保证统计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三)严肃农民自报告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严禁虚报。

  切实抓好抓实农民自报告小麦折实小麦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农民自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民自报告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切实抓好抓实抓细2007年度小麦面积村级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备、数字真实准确。

  (四)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尤其要针对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的层次和环节,于2007年1月20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至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一户种粮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告的内容、折实办法、自报告时间及其重要性,自报告出现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的准确、有效。

  (五)设立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各级政府要设立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上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各层次各环节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及时地予以调查处理。各市设立的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名单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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