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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的实施意见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县要依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旅游、建筑、水电、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县、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十五)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各县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严格实行同工同酬。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六、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十六)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
  (十七)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用人单位要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装备,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加强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向其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职业危害岗位时,要按规定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后确认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农民工人身和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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