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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的实施意见

  (九)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技能证书。在国家确定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中,对鉴定合格者,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的技能评定费给予减免。对参加劳务扶贫培训的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减免单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和免费发放职业证书。
  (十)创造条件,落实责任,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州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同心协力,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要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州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
  (十一)拓展地区就业空间,扩大离土离乡输出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质效。州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推进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基地+企业”、定单培训、定向输出新机制,不断拓展州内州外市场空间,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坚持就地吸收消化为主和加大外派劳务的工作力度,继续鼓励和支持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消化吸收农村富裕劳动力,坚持基本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的制度,坚持依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消化吸收农民工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外派劳务培训、选送、维权、管理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外派劳务环境。扩大跨区域劳务合作,形成市场信息共享、保险保障衔接、维权救助联动的区域协作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程度。
  (十二)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坚持“山上往山下靠,小村往大村靠,农村往城镇靠”的发展战略,提高乡镇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做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事第三产业。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搞好服务,鼓励、引导、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办实体、建企业,增加就业空间。
  (十三)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要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县、乡(镇)、村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办理证件等相关服务,方便农民工。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为进城求职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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