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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06〕3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6〕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做好农民工工作事关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劳务开发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县、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劳务开发已成为我州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农民外出务工,既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又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并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有效途径。农民工已成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劳务开发,推进劳务经济,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州劳务开发与农民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的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资金投入不足;劳务输出规模不大,特别是成建制、有计划、有组织输出有待加强,劳动力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工资偏低,劳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工作刚刚起步;农民工子女入学、生活居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劳务经济的发展、农牧民的增收和全国藏区第一州的建设。抓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解决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保持我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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