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流通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要求,加快修定和完善我州涉及公共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对流通企业及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多头执法检查和重复抽查。
(三)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零售企业恶意占压、欺骗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欺诈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打击收购、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和生产、销售假冒名优酒以及倒卖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在“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厅、商务厅将每年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州人民政府将根据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相应配套政策以扶持流通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州财政局与商务局另行制定。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和流通业发展实际建立促进流通业发展的相应机制,对发展流通业现代化项目给予支持。
(五)加快电价改革,逐步实现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同网同价。
(六)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公安交管机关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对连锁经营企业配送车辆特别是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在城区中小街道给予临时停靠便利。
(七)加快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和推广。鼓励流通领域行业学会、协会和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八)加大商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省各大专院校联系,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服务的商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商务领域各类人才。
八、加强对流通业发展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州流通业面临的新形势,把流通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要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我州流通现代化进程,促进流通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