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向流通领域更宽范围、更多行业延伸,重点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连锁网点建设,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提高连锁经营的总体规模和水平,逐步确立连锁经营在流通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03〕27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06〕32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制订完善实施办法。
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各县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鼓励和扶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促进旧货流通。
(二)推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与商流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传统仓储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做强做大一批物流企业。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并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州兴建、改造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物流配送企业、仓储运输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按国际惯例积极采用和全面贯彻ISO9000族(质量体系国际标准)标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
(三)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社区商业的建设与发展。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支持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物流配送中心和生活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要规划确定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要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牧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网点。
大力推动餐饮业发展。支持餐饮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清真餐饮网点建设;推动餐饮、美容美发业等服务行业的对外交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技术比赛、博览会等行业交流活动;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