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一)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建立连锁“农家店”。加快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改造和资源整合,引导和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在县城建配送中心(店),乡(镇)建连锁超市,村社发展便民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和为农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络,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问题,引导农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努力实现“一网多用”,扩展农资代销、农产品收购和文化用品下乡等市场功能。各县政府要按照国发〔2005〕19号和川府函〔2006〕64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予以支持。
(二)搞活农产品流通。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为实施好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程创造条件,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把优质农产品运进城、运出州,开展深加工,扩大城镇连锁超市农产品经营比重,通过连锁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规模化,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牧民增收。
鼓励有条件的县将城镇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或“农+超”,城镇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改超”或“农+超”用地应予支持。
继续坚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积极与相邻省、市(州)、县沟通联系,引导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加快冷藏、低温仓储和运输冷链系统建设,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对冷链设施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供销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日用消费品供应提供服务。
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搞活农产品流通。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升级、改造,促进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入市农产品质量的等级化、包装规格化。解决现有农产品市场环境差、交易设施简陋、交易手段落后、农产品污染严重、农产品流通中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通过实施标准化促进农产品流通规范化,推动农产品市场的全面升级,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到餐桌的安全对接。
四、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