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7日)停止执行(原因:该文二、三、四(二)、(三)、五等部分的规定内容和措施无法律依据。根据需要重新制定新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61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建立社会、学校齐抓共管的新型交通管理模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
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增强我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建立社会、学校齐抓共管的新型交通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郑州市大中小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宋柏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郭金汉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保卫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崔林斌 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处长
张金庚 市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时保瑞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副支队长
谢金玲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林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谢金玲、戴晓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具体组织,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积极协助配合。
(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以区为主,由各区教文体局相应成立考核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实施,辖区交巡警大队积极协助配合。
(三)各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本校《学生文明交通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班级要按班干部建制在班委会中增设“交通安全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