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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管理和监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纠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过去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一:全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附件二:机动车输停放保管服务费申报审批表(略)

  附件一:
全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1、道路自动收费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
│收费时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
├─────────────┼─────────────┼─────────────┤
│             │每车位          │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
│             │             │钟1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 │
│             │             │钟计价收费。       │
├─────────────┼─────────────┼─────────────┤
│             │每车位          │按次收费,每次10元。   │
├─────────────┴─────────────┴─────────────┤
│说明: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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