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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
  1、各区县物价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送市物价局。
  2、召开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
  1、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的政策规定,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普通商品住宅价格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人头。要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人员,培训干部,明确任务,研究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房地产价格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公开曝光。
  (三)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配置力量,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上下一致、协同作战的优势,集中力量做好检查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配合,主动与房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法案件,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和执行好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楼层、朝向、景观差率制度,附属配套设施的处置制度和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规范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增加价格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购房。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房价上涨的原因,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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