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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整治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通过公布虚假价格信息欺诈消费者的价格行为。
  5、整治房屋中介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的行为。
  6、整治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和工作任务
  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检查分局、监测处组成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物价局张瑞忠副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王秀洲副局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房产处,房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检查分局、监测处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县物价局也应比照市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市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相关材料的汇总工作以及普通住宅商品房、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房地产中介收费及其他涉房收费的管理。
  市局检查分局:负责房地产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督,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
  市局监测处:负责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网上公示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2006年10月-2006年11月)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安排。
  2、召开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公示举报投诉电话。
  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座谈、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与督察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
  1、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照《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宁房管[2006]207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适时组织全市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存在严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体重复投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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