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价房[2006]358号)
各区、县物价局:
按照《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宁房管[2006]207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房管[2006]251号)的要求,现制定《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一系列有关稳定住房价格、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文件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价格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应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通过专项整治,使住房价格违法行为得到查处,房地产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得到遏制,住房投资和消费环境得到改善。
价格专项整治重点为:
1、整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制定普通住宅商品房、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定价销售普通住宅商品房、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抬高销售价格的行为。
2、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
3、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查处开发企业在销售普通商品住宅时不执行“一价清”制度、在销售价格以外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以及在价外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