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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虹花园四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虹花园四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74号)


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虹花园四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1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0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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