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行为的通知
(湘价服[2006]39号)
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各市、州物价局:
为促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和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关于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时间表的要求,经测算成本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综合考虑居民、社会的承受能力,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居民用户。由广电网络传输机构配置1台机顶盒(含智能卡)的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同户同址的第一台电视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域网为24.5元/月,其他城市、县城(含长、株、潭的县级市、县城)城域网为24元/月,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第二、三台电视机统一为10元/月台(其中收看保留的模拟4套电视节目免费),第四台电视机按第一台电视机标准收费;在不影响数字电视整体平移的前提下,由用户自愿购买机顶盒和智能卡的,同户同址第一台电视机的收费标准统一为18元/月;第二台及以上电视机的收费标准与网络传输公司配置1台机顶盒的用户相同。
2、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非营利性医院等非经营性集团用户每台电视机按居民家庭第一台电视机标准计费;经营性集团用户参照外省、市做法,按照高于普通居民用户第一台电视机收视维护费标准20%的幅度,结合实际收视时间由网络传输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3、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机构仍保留传输4套模拟电视节目,供暂时不愿接受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收看,并按8元/月户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规定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对于老红军、老红军遗孀,残疾人为主体的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社会抚恤人员为主体的家庭等,由网络传输机构配置1台机顶盒(含智能卡),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执行以下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