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统一公交车站标识、标牌。2007年1月1日起,市国资委牵头,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配合,统一主城区公交线路沿线停靠站点的候车亭、候车牌标识。
(七)建立公交结算中心,完善财税补贴政策
1.制定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监管办法。2006年 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制定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运营监管办法。
2.组建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2006年12月31日前,市国资委,市信息产业局配合,组建IC卡公交票务费用结算中心,市信息产业局加强对IC卡结算中心的行业监管。
3.制定税费支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2007年6月30日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政委配合,制定完善公交客运企业税费支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建立公交运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
(八)暂停主城新增运力审批,减缓改革推进阻力
1.暂停新增运力及公交线路审批。2006年11月1日起,市交委、市运管局及主城各区交通运管机构暂停主城区范围新增公交线路、 “面的”、农村客运运力及出租汽车运力审批。
2.暂停汽车租赁企业审批。2006年11月1日起,市工商局暂停汽车租赁企业审批。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市工商局研究制定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3.暂停下线出租汽车改办手续。2006年11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配合,暂停办理下线出租汽车改为代步车的手续。
(九)做好行业稳定工作,保障改革稳步推进
1.制订稳定工作预案。200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信访办牵头,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配合,制订协调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各区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本辖区稳定工作。
2.营造改革氛围。2006年11月1日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配合,正面宣传公交改革内容及措施。
有关公交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标准、规定等,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坚定推进公交改革
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坚定改革方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改革目标;各客运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从业人员思想不散,车辆班次不减,服务质量不降,优惠服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