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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4.建设公交停车站点设施。2006年11月1日起,市建委牵头,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配合,根据公交站场规划加快建设港湾式停车站。
  5.优先保障公交营运路权。2006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建委、市运管局配合,科学调整路权使用分配关系,设置公交客运优先车道,加强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
  6.加快公交枢纽建设。2006年11月1日起,市交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联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引导鼓励各类企业依照规划,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中心。
  (五)成立公交站场公司,推进站线分离工作
  1.组建公交站场公司。2006年12月1日前制订方案,市国资委牵头,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配合。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组建。站场公司组建前,由现行的公交站场经营企业代行站场公司职能。
  2.制定公交站场建设及监管办法。2006年12月15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公交站场设施建设和营运监督管理办法。
  3.制定公交站场收费标准。2006年12月15日前,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营运收费标准。
  (六)规范公交行业管理,加强客运市场监管
  1.制定城市公交管理办法。200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交委、市运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2.调整城市公交行政管理职能。2006年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编办、市运管局配合,会同主城各区政府组织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并引导公交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3.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监管。2006年11月15日前,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方案。
  4.建全安全应急体系。2006年11月15日前,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制订公交客运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应急体系。
  5.完善公交运价制定机制。2006年12月31日前,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配合,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公交客运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
  6.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2006年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制定主城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7.统一公交车辆证照政策。2006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委、市运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主城区各公交客运车辆证照政策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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