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公司化改造方案。2006年10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运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各公交客运企业重组整合和公司化改造工作方案,出台公司化经营的验收标准。
2.督促企业实施整合。2006年12月15日前,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引导国有、民营各类客运企业实现企业自有自营的线路运营车辆数达到100辆以上(含100辆),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3.实施公司化改造验收。2006年12月15-31日,市运管局牵头,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交管局、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依据公司化经营验收标准,对客运企业进行验收。
4.改造未达标处置措施。2007年1月1日开始,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责令未达到公司化验收标准的客运企业退出主城公交客运市场。
5.制订临时运行方案。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制订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线路停止运营后的临时运行方案,以保证乘客出行。
(三)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制订特许经营具体实施方案。2006年12月15日前,市交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制订完善并组织实行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办法和特许经营工作方案,并组建评标专家库。
3.组织公交线路特许招标。2007年1月1日起,市交委按照招投标办法,组织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
(四)完善公交客运规划,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1.编制公交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6月30日前,市交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主城各区政府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城区公交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
2.编制近期公交线网规划及年度运力计划。2007年1 2月31前,市交委牵头,市运管局、主城各区政府、主城各区交通、运管部门配合,征求主城各区政府意见,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公交站场设施规划。2007年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主城各区政府配合,编制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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