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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度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度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6]272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82号)和10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度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贯彻力度
  必须深刻认识煤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产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消除隐患源头、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
  必须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 [2006]82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干部大会、煤矿企业业主大会和煤矿职工大会等形式,学习贯彻国办发[2006] 82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煤矿关闭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我市2006年度175个煤矿关闭任务按期完成。要及时把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转发到乡镇、街道和煤矿企业,传达到干部、职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把国办发[2006]82号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2号,以下简称《三年规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翻印汇编,发放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煤矿,加强指导和培训,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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