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重庆市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重大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为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权责一致、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二)属地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即对重大传销行为,由传销行为所在地的工商、公安部门管辖;对跨区域的传销行为,由传销主要行为所在地的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联合查处:对特别重大的传销行为,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查处。
(三)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与打击传销行为有关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协调机构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谢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明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耀府 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赵为粮 市教委副主任
王永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安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赖 蛟 市商委副主任
吴希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育林 市银监局副局长
张翅翔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于天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元鹤 市高法院副院长
胡昌桃 市维稳办副巡视员
协调小组的职责:听取重大传销案件情况汇报;根据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决定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