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生猪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将监测品种逐渐扩大到水果、茶叶、大米和其他畜禽水产品,扩大监督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工商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抓好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各地在开展市场准入工作时所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大范围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氛围,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健康消费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责任制。各地要把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场、企业和基地,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中毒事件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