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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

  (四)加强基地与市场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者签订销售合同,基地生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凭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

  (五)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的制度。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要报农业或工商部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与管理者的责任。对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如其生产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至少在3个月内禁止该基地生产的产品进入该市场销售。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连续3次超标,将对该销售市场实行警告,责令其整改,并予以公布。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

  (一)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支撑体系。一是以市场和基地检测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鼓励超市建立委托检测制度或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规范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管理制度和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继续抓好全省1000个基地速测点的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产地准出检测制度。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二是健全以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标准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每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衔接,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要求,不断加强经营设备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商品清退制度等,提高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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