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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抓紧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实施细则,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建、先住宅后公建”的方式逐步推进。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现有高耗能建筑逐步进行高效节能改造,对新上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把建筑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研发推广新型节能材料。抓紧组织实施一批建筑节能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
  (十一)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立绿色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要大力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交通车辆空驶率。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汽车,积极推广节油新技术,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十二)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大节能宣传,传授节能知识和技能,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逐步建立良好的节能消费模式。提高家电产品能耗准入门槛,扩大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应用范围,大力推广家用节能产品。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
  (十三)切实抓好农村节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各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提高沼气用户普及率,建设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水电、风能和太阳能。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和落后的农用车、农业机械。积极开展烤烟灶、炒茶灶等“三窑四坊”的节能改造。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民节能意识和节能素质。
  (十四)强化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应率先节能,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要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采暖、照明系统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切实减少水电费、燃油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加快公务用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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