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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6〕1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搞好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节能工作是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任务。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能源资源不足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节约能源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
  (二)增强搞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能源消费仍处于“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1.73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55吨标准煤,比全国高37.1%;万元GDP电耗1604.6千瓦时,比全国高18.1%。“十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2.8%。扣除烟草工业,全省生产能耗更高,单位能耗创造的生产总值较低。我省工业结构总体上以资源型、耗能型和初级产品型为主,对能源消耗依赖性较强。各地、各部门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节约能源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强化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突出发展节约型经济,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有效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积极性,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工作体系,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实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技术进步与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相结合,强化企业节能的主体责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推进依法节能;坚持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掘、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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