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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单位2006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单位2006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全市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确保全市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按时上报,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服务业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等31个行业大类。

  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均需填报相关报表。

  二、报表表式

  服务业基层统计年报分两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1-1表,由行政单位和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和《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2-1表,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报表”填报。

  三、上报时间

  1、直报单位请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下属单位报表收集齐全,并进行认真审核,于2007年2月2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如实填报,确保统计报表按时按质上报。

  2、报表指标必须填报规范、完整。各单位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报表《填表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填写要求,严格按照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如实填报,字迹要整洁,注意填列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3、认真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核、评估。各单位负责年报的工作人员填好报表后,应逐项指标进行审核,本年数据与上年有较大变动的,要作出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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