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统计局,驻市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06]15号)和中组部等五委部《关于做好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4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辖六城区、开发区开展技能人才和单位(个体经营户)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分布、构成、需求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兴桂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为市辖六城区、各开发区区域内进入统计口径的全部单位,包括中央属,自治区属,市属,城区、开发区属等各类型单位,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各类型单位(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式,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
调查对象为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含一级法人和二级法人)及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个体经营户)技能人才现状,技能人才需求和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为2006年年度,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资料。
调查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五、调查的组织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采取分行业抽样调查。
组织方法上采取条块结合方式进行,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下发的单位名录组织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
六、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级上报调查表和由调查员深入单位、个体经营户访问采集数据的形式进行收集。
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