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上海市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兽医实验室规范操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本市拟于近期对全市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20日--25日。
二、检查方式
(1)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进行自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办。
(2)教学、科研和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由我办组织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