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推动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全面推行生态葬法,促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工作,确保全省殡葬活动依法、文明、有序开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营造依法殡葬、文明丧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理顺殡葬监管执法体制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存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角色错位等问题,妨碍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和理顺殡葬监管执法体制。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将现有的殡葬监管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单位彻底分开,经营性、事务性等工作彻底剥离,确保殡葬监管执法的公开、公正、透明。
三、明确殡葬监管执法机构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县(市、区)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监管辖区内的执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