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对凡是经清理并由省人民政府公告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不得再执行和重新申请。新申请的收费项目,必须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及电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排涝排渍收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机动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一)继续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同时督促村级做好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4〕247号)、《关于完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5〕165号)精神,不得擅自增加“一费制”未包含的收费项目。同时,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两免一补”政策。
(三)完善和推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切实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黔新出联〔2004〕4号)精神,坚持自愿订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镇)、村级组织、学校、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乡(镇)、村级组织、学校也不得为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