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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0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近几年,通过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加大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我省农民负担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从农民信访和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监管;有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农资价格上涨,特别是水费、电费、燃油涨价,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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