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各地要对本地的传销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研究,摸清本地区传销组织的情况和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找准切入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根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要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击传销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办案质量。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时缉捕归案,迅速查清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一般参与者、受骗群众要进行教育,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十七)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八)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工商机关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每月5日前定期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月报表(附后),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0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紧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情况,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发动工作。对于获取的线索要立即开展调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组织、传销“窝点”的分布、动向和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7月)。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保持高压态势,联手打击传销。要充分运用各种调查、侦查手段,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追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要牵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行动中获取的相关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
3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要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后通报全省。
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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