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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十五)各地要对本地的传销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研究,摸清本地区传销组织的情况和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找准切入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根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要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击传销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办案质量。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时缉捕归案,迅速查清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一般参与者、受骗群众要进行教育,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十七)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八)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工商机关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每月5日前定期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月报表(附后),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0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紧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情况,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发动工作。对于获取的线索要立即开展调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组织、传销“窝点”的分布、动向和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7月)。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保持高压态势,联手打击传销。要充分运用各种调查、侦查手段,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追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要牵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行动中获取的相关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
  3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要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后通报全省。

  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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