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十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地政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动员全社会合力打击传销。
(十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渠道畅通。
(十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配合工商部门抓好对传销活动的摸排、查处等工作,联手保持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犯罪头目,增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震慑力,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四)要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针对传销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延伸发现犯罪线索的触角,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