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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5、基础教育研究要着重围绕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6、职业教育研究要围绕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机制等三个重大转变,紧紧抓住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建立灵活学制和学习形式、推行学分制加模块式教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成人教育研究要围绕新形势下职工岗位培训、继续工程教育、农民技术教育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7、高等教育研究要针对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这一重大转变,着眼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培养创新人才能力,重点抓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8、民办教育研究要围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促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认真开展研究,重点研究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民办学校的区域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外部环境、民办学校定位与品牌创立等,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咨询服务。

  9、教育发展研究要紧密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带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在教育政策、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各类教育发展预测、质量监控与分析评价、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育与建设和谐社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等重大现实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份量、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队伍建设

  10、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研究能力,由科研人员、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教师组成的“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各级教育科研人员是教育科研组织、管理、研究和成果推广的骨干力量,要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形成我省教育科研的学科优势。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主要力量,要引导和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和进修学习,以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要建立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联合协作体系和机制,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我省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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