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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抓取。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辑人员定期从各部门网站抓取信息,经过审核发布至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将各地区、部门网站及其部分栏目与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方便用户查询。链接地址要有效,如有变更,提前24小时通报给省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
  (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的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网上宣传工作责任制,并指定专人与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五、建立健全内容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内容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是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建设,夯实内容保障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把内容保障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机构。要明确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确定高效的工作联系渠道。加强内容保障工作的队伍建设,选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和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应保证本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三)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上报省政府网站的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批,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在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宣传重点、采用情况的制度,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地区、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各地区、各部门网站改版和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修改,链接变更,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要提前告知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确保及时对接调整或作出相应处理。各地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开展效绩评估。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效绩的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督促其加快进度。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效绩评估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比,促进各项内容保障工作的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每月采用情况通报,并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印的“省府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和省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每月情况通报”专栏予以公布,年终进行评比。
  (五)组织培训交流。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将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一般性培训和专题性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训交流体系,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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