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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发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加强保险业与医疗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医疗损害赔偿争议处理委托制度,为医疗损害处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尽快研究出台加强公共医疗秩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全省医疗风险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和会计师、律师、设计师、安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
  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配合农房统保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政府地震保险基金统筹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政策性地震保险。
  推动保险业参与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建筑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意外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发展,尽快建立保险业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与安全生产事故理赔记录挂钩的浮动制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幼儿、学生风险保障水平。
  五、拓宽特色服务领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出口企业开展国外买方资信调查,拓展融资渠道和增加融资方式,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有效促进我省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和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各类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最低保障限额,并切实做好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特点和建设旅游大省的需要,选准适应旅游业风险转嫁需求的保险服务项目,包括旅游产业涉及吃、住、行、景区等环节,采取一缆子承保的模式切实办好旅游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
  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发展规划,配合昆明新机场、“三江”干流大型水电站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建立相应的保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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