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加大对特定人群的保险保障力度。积极探索投保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办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保监局要会同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提高企业年金专业化运营和管理水平,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建立保监局与劳动保障以及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机制,督促各企业积极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并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坚持多方配合、各方受益的原则,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劳动保障、财政、保险业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力度,通过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带动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健康保险风险管控机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水平。明确保险公司查阅病人病历、医嘱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的权力。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形成商业保险与医疗服务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提高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和程度
  进一步推动保险业深入参与平安建设,建立保险与平安建设的互动工作机制。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进各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险工作意识,自觉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认真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各经营者要把商业保险作为保障企业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及时、主动按照规定投保相应的险种;保险公司要主动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公平合理。
  推动保险业参与构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体系,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快搭建保险业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和建立机动车责任险费率与驾驶人交通违法违章记录、机动车安全事故理赔记录挂钩的浮动制度,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切实加强火灾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重点选择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后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业,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和装卸等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保险业要在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灾防损科研、宣传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构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和社会消防安全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沟通情况,研究火灾风险防范对策,建立保险与消防良性互动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