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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晶珠”和“Tibetan sheep及图”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晶珠”和“Tibetan sheep及图”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决定
(青政[2006]8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程序,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晶珠”注册商标,青海省藏羊地毯(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Tibetan sheep及图”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省政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取得的又一喜人成果,是两家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标志着我省“晶珠”和“Tibetan sheep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为调动我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积极性,提高我省知名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省政府决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藏羊地毯(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加强企业管理,狠抓产品质量,强化售后服务,把青海藏药、藏毯这一传统产业做大做强。同时,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认真学习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名牌战略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活动,利用商标等知识产权提升经济实力和企业形象,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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