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与人员增减处理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资格。自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在《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当期认定资格人员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区县劳动力管理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月要将当期新增及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据此进行享受社保补贴资格增减处理,并调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管理数据库,每月25日前向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出具《具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人员增加(减少)名册》。
四、关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缴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单独登记造册,按照社会保险费代理有关规定,于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12日前进行结算。预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征缴有关规定办理。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要实行业务专户管理,单独反映其缴费情况,于缴费月15日前将《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缴费证明》交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核实。
五、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拨付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凭证,计算、汇总当月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及资金情况,于每季度次月18日前将上季度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并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就业援助对象单独做标识,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上报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需求计划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人员、资金情况进行认定,核准无误的,将失业保险基金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补贴部分,拨付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接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为补贴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帐户并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