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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在人才引进方面申请资助的条件
  对企业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是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资助:
  1.我市工业重点技术领域、重点研发课题、重大产业开发项目、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所急需的技术领军人物、关键技术带头人;
  2.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并能够研究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的人员。
  3.在技术创新和课题研发中,学术、技术造诣较高、成就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前瞻性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海外学有所成,有在国际水准科研机构研发工作经历,掌握高端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或能够带项目(课题),或带领研发创新团队回国创业,带动相关产业或产品技术升级,引进国际化先进技术创新管理体系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在人才培养方面申请资助的条件
  行业、企业有计划地重点选拔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资助:
  1.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承担重点项目(课题)研发的博士后人员;
  2.列入工业系统“创新型人才工程”试点单位,具体承担重点项目(课题)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3.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
  (三)在人才奖励方面申请的条件
  对在重点项目(课题)研发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个人和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主持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有一项新产品、新技术获得市技术创新一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2.主持开发的单项新产品、新技术在企业实现投达产,年度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依据行业、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行关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等研究,形成行业或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提升产业产品发展水平,加强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攻关过程中,实现童大突破,取得创新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创出自主知名品牌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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